查看原文
其他

试点以来全国首例!在毕节宣判

云上毕节 2022-03-30
2021年4月2日,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2020年7月29日高检院会同自然资源部开展《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方案》后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工作中为民办实事的典型。


△庭审现场


5月12日到13日,检察机关邀请了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前往黔西市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复垦现场进行采访、观摩。


△媒体现场采访、观摩



案情回放

2017年,黔西市(原黔西县)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获取采矿许可证后,在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砂石开采活动。


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多次通过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方式,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砂,将矿区范围外的土地用作工业场地,并在场地上加盖钢架棚用于架设生产设备、堆放砂石,共非法占用农用地0.509公顷。

△矿区现场


检察官出手履职

在办案过程中,通过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释法说理,该公司主动申请办理了部分农用地的使用手续且恢复了部分农用地,但剩余0.3684公顷农用地尚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12月18日,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黔西县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4月2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黔西县太来乡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农用地0.3684公顷的非法占用,限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则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4.43万元,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并积极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复垦现场


下一步,毕节市检察机关将依托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在土地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进耕地保护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及时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复垦效果。

依托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黔西市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的复垦现场作为“贵州省毕节市耕地保护警示教育基地”的实际,引导企业及群众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形成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本案启示

此案办理过程中,毕节市严把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联动、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了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希望通过本案的警示,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实现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共赢,为建设美丽中国、守护美丽乡土出一份力。




记   者:王震宇

编   辑:谢文娟

编   审:邹江川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提供新闻线索,请添加云妹子微信:bjys7776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点亮下方“赞”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